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就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名称:
标的1: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
标的2: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
标的3: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82号: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
二、标的物业概况
标的1物业: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6398号),权利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24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标的2物业: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6398号),权利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30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标的3物业:位于海珠区南洲路182号海珠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6783),权利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18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三、物业招租方式
通过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采用网络多次报价的方式对物业进行公开招租
四、物业出租范围
标的1: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面积:24平方米
标的:2: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面积:30平方米
标的3: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面积:18平方米
五、经营用途:商铺
六、租赁期限:3年。
七、租金底价:
标的1: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6480元/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标的:2: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13749.3元/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标的3: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11400.48元/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八、租金递增率:每年环比递增3%。
九、屐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
十、标的物业招租公告详细情况请意向方登录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查询,链接网址:
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86d8ec63eddc4baab8b8b2883a1ebd63
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d4ea15daef164f37906c5c888f8cc650
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72f6178b2e124671b699f44c14c3d973
请意向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要求,完成登记报名、交易等相关手续
公告期: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7日
招租方: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夹层中运客运公司综合物业部。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8151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