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逸安街36号晓安苑A座104室 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白云公司逸安街36号晓安苑A座104室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BYT-2020-WYZZ-[001]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6号晓安苑A座104室物业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88.38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6629元,租期3 年,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六)披露事项:
1.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情况:该物业只有《民事裁定书》,尚未办结产权证,产权方原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
4.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用作明火餐饮、带住院部医院、养老院项目;不得用作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用作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用作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缴交。乙方须负责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
6.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营业执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7.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8.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9.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10.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有权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b5753a7c490549b58d65ad0fd3dc5e83
二、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应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与出租方或其关联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