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拟出租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等3宗物业租金价格评估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拟出租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等3物业租金价格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兹有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就位于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等3物业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详见附件)。现诚邀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参与报价,我们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请贵公司做出最低报价,并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在截止日期前快递至我司。

一、截止时间:

20226241700时;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濂泉路15号综合楼二楼物业一分公司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一式壹份(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报价表(报价必须有物业评估费用,根据每宗物业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结算);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

5.被授权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6.提供在《广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80名内》的证明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参加比选文件作废处理

1.无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明。

2.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无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有效授权书;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

3.无提供资产评估机构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

4.无提供在《广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80名内》的证明文件。

5.没按报价表格要求填报每宗物业评估费用和合计费用或评估服务费报价超过1.5万元人民币(含税)

6.逾期交招选文件的;

7.提交的报价文件未密封。

四、其他说明

如被我司选定为最终价格评估公司,同意与采购人、物业产权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评估服务费由物业产权单位支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鹏先生

联系电话: 1360285366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濂泉路15号综合楼505室(物业一分公司经营部)。

感谢您对我司采购工作的支持!

附件:项目需求书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2022622



附件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描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择优选取1家评估公司,委托其承担评估服务。

二、报价人资质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报价人须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的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报价联合体。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经年检合格有效。

3.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

4. 本次比选仅接受广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80家机构报名。

三、服务内容

序号

物业地址

规划用途

拟出租用途

(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

产权方

建筑面积(㎡)

拟出租面积(㎡)

备注

1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物业

公寓、

酒店住宿

长运公司

4555.8

4555.8

1.一份评估报告。

2.需要专家评审。

2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7149号省汽车站内靠西侧房屋的二楼部分场地

公寓、

商业

长运公司

565.11

565.11

3

广州市环市西路145号首层、二层、145号后座之一、之二(原省站饭堂楼)第二层

饭堂、仓库

商业

长运公司

1000

1000

合计

6120.91

6120.91

需对以上服务内容出具评估报告。

四、服务原则和服务细则要求

1.服务原则

1)保密原则

过程和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商的责任。

2)标准性原则

应依法依规依相关政策的规定。

3)规范性原则

服务商的工作过程和项目文档,具有良好的规范性,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2.服务细则要求

1)按时完成本项目服务,并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对报告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3)就附表中物业提供一式3份纸质版独立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4)就附表中每项物业均采用两种为国家所认可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五、项目工期及承诺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评估报告。

2.服务工作尽可能减少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业务运行,不能对现有的业务系统造成显著影响。

六、验收要求

评估报告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若采购人提出要求,服务商须提供评估报告的数据或依据;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才视为完成服务。

七、付款要求

1.服务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款项。

2.服务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项目评审标准

根据意向评估机构对上述要求的响应程度,按价低者得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办单位。以合理低价评选确定推荐的评估单位,所报价格为最终发票结算价。如出现相同合理低价的情况,则由相同合理低价的单位再次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如第二次报价仍然出现双方相同合理低价的情况,则通过抽签的形势确定推荐的评估单位。

报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物业明细

报价

备注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出租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等3宗物业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5号省站公寓楼首层部分以及4-8层物业

出具评估报告,需要专家评审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7149号省汽车站内靠西侧房屋的二楼部分场地

广州市环市西路145号首层、二层、145号后座之一、之二(原省站饭堂楼)第二层

合计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2.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3.报价必须按本表格填报每宗物业评估费用,根据每宗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结算,报价已包括调研费(评估人员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费、评估备案编写)、编制费、服务费、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6.此表是参评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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