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州市白云公司荔湾区西湾东路3街2号303室物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西湾东路3街2号303室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1DG202768。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东路3街2号303室。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53.26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511元,租期为5年(免租期1个月),年递增额3%。
二、披露事项: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如出租方或产权人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或产权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小区管理费、垃圾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产权人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承租方须负责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
(八)承租方与出租方及产权人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 5 年二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承租方与出租方及产权人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 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十一)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2591bda220ec479598a1c743845938ed
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电话:3258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