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3号新办楼首层之一和之二物业先整体后零散同步招租公告,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3号新办楼首层之一和之二物业先整体后零散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04-2021-ZL-024(整体)
04-2021-ZL-025(之一)
04-2021-ZL-026(之二)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3号新办楼首层之一和之二。
(四)项目概况:整体出租面积240平方米。其中之一和之二均为120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整体首年每月租金不低于1296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之一首年每月租金不低于648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之二首年每月租金不低于648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六)免租金装修期:整体及零散均为1个月。
二、披露事项:
(一)出租方委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管理方代理履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非住宅。出租方及管理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三)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在租赁物场内不得经营明火餐饮、汽车维护维修、汽车美容、带住院部医院及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作仓库、停放五类车使用,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不得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承租方电费按1.1元/度、水费按4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管理方可参照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管理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出租方或管理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五)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并向管理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六)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登记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规划用途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租赁物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管理方任何责任,出租方和管理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和管理方责任。
(七)该项目优先整体出租。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则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项目(首层之一或之二)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项目终结。
(八)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九)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和管理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在租赁期内,承担租赁物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十)在租赁期内,原则上对专业批发市场、养老产业、教育产业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租赁物业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符合前款所述转租条件且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分租,但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承租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的期限均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并交管理方备案。转租合同的条款除应符合物业租赁合同各项要求外,还需约定第三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或管理方日常管理,不得再转租,并明确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达50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或管理方有权派驻工作人员直接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代为追偿承租方所欠的租金、其他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直至抵偿承租方所有欠款为止,且承租方须无息全额向转租户退还保证金或预收租金等费用,转租户不得以承租方不退还为由向出租方或管理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须与管理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管理方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十一)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管理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
(十三)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898a58554e2f4be98792c151d4421e0b(整体)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05928f97a38f40e8b0065c47a2e6cd48 (之一)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0712045c8d9449f8900d8cf4a236876d (之二)
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18523389、3258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