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13025)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15103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7209484-8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815103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芳村客运站

四、项目概况: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采用10kV单回路供电,含新装10×180kW充电桩及增容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原3×1000kVA+1×2000kVA专变新增1×2000kVA专变增容及分高压室扩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芳村客运站充电桩(二期)建设项目,采用10kV单回路供电,含新装10×180kW充电桩及增容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原3×1000kVA+1×2000kVA专变新增1×2000kVA专变增容及分高压室扩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1172184.42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8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981015分,

截止时间:2021981100分。

2、开标时间:2021981100分。

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以日程安排发布为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投标人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附相关证明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510308

联系人:钟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https://www.gzbus.com/index.aspx)、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www.gzzc.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拟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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